根據(jù)稅務機關的要求,供應商(除發(fā)票抬頭為個人或政府部門等無稅號單位外)購買招標文件或繳納中標服務費若需開具發(fā)票,須提供與供應商公章一致的單位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(即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),若采用轉賬方式的,應在轉賬時備注供應商納稅人識別號(即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)。若因未及時提供或提供錯誤信息造成的開票問題,我司概不承擔責任(不提供換票或補票等服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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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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